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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起草《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》

  工信部起草《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》(图1)

       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9月28日消息,为加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,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,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《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反馈意见。

  据介绍,《办法》拟分为五章二十六条。第一章(第一条至第三 条)为总则,主要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、适用范围。第二章 (第四条至第十三条)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、台站管理, 主要明确了频率使用范围、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指标、相关许 可要求等事宜。第三章(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)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,对型号核准、销售备案、临时进关 等作出要求。第四章(第十七至第二十三条)为使用要求和 监督检查,主要明确日常使用、管制、反制、法律责任事宜。 第五章(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条)为附则,主要明确了涉外情形、过渡政策等事宜。